前言:地下空间备案详情
地下空间备案的意思是,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要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文档报送当地政府进行备案。也就是说,在使用地下空间之前,要先经过政府备案程序,以便正常使用地下空间。办理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的步骤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登记备案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的合法证件,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还需提供承租人合法证件;
4、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供租赁合同;
5、使用(租赁)已抵押的普通地下室,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
6、转租普通地下室的,应当提交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7、普通地下室用于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和居住场所使用的,提交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的证明、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
8、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使用普通地下室的,提交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租赁普通地下室的,提交租赁双方签订的防火、防汛、治安、卫生安全使用责任书;
9、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承租人为(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还需提交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事项审查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安全合格证明。
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由于版本不同,内容都大同小异。
地下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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