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朝阳区申请地下空间备案更多信息
在城市建设大型地下工程,其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设计审查。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地下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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