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北京市申请地下空间备案详情进入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政府批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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