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租赁协议或是安全性使用协议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责任;(二
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租赁协议或是安全性使用协议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责任;(二)针对不同的经营性质,确保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在使用过程中符合我国相对应规范; (三)确保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通道、消防疏散通道顺畅;(四)依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要求在公众城市地下空间组装、应用家电产品,设计方案、铺设用电量配电线路;不可超负荷用电;(五)对自己所管理方法的社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设备、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设备、机器设备正常运转或使用;(六)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隐患问题的,立即整改并防患未然;(七)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产生安全性或是突发性,采取相应援助或是应对策略,向管理人员汇报,并指导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八)遵循我国、省及市相关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操作的许多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