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海淀区申请地下空间备案诚信服务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由于版本不同,内容都大同小异。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的步骤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登记备案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的合法证件,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还需提供承租人合法证件;
4、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供租赁合同;
5、使用(租赁)已抵押的普通地下室,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
6、转租普通地下室的,应当提交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7、普通地下室用于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和居住场所使用的,提交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的证明、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
8、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使用普通地下室的,提交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租赁普通地下室的,提交租赁双方签订的防火、防汛、治安、卫生安全使用责任书;
9、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承租人为(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还需提交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事项审查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安全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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